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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率

睿信全球资讯

企业所得税税率

马来西亚采用属地征税制度,无论是否居民身份,公司或企业都应根据在马来西亚产生或从马来西亚获得的收入进行评估。 来自马来西亚境外并由居民公司汇出的收入免税,但银行和保险业务以及海运和空运业务除外。 从 2022 课税年起,马来西亚居民(公司和个人)在马来西亚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可能需要纳税。 

2022年

  • 在基准期开始时缴足资本为250万令吉及以下的居民公司(中小型企业)(注1);以及
  • 公司在有关课税年度从一个或多个来源取得的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5000万令吉

首600,000令吉应课税收入– 17%

接着的应课税收入– 24%

  • 在基准期开始时缴足资本超过250万令吉的居民公司 – 24%
  • 非居民公司/分行 – 24%

在 2022 年,超过 1 亿令吉的应课税收入需缴纳繁荣税 – 33%

 

2023年

  • 在基期开始时缴足资本为250万令吉及以下的居民公司(中小企业)(注1); 和
  • 公司在相关课税年度从一个或多个来源获得的总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0 万令吉

首 150,000 令吉的应课税收入 – 15%

随后的 RM150,001 至 RM600,000 应课税收入 – 17%

接着的应课税收入 – 24%

  • 居民公司在基期开始时的缴足资本超过250万令吉 – 24%
  • 非居民公司/分公司 – 24%

中小企业被定义为在马来西亚的公司,其在课税年基期开始时拥有250万令吉或以下普通股的缴足股本:

  • 就公司普通股而言,不能超过50%的缴足资本由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
  • 就公司普通股而言,不能超过50%的缴足资本由首先提到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
  • 就公司普通股而言,不能超过50%的缴足资本由首先提到的公司和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
  • 营业总收入不超过 5000 万令吉。

“关联公司”指在课税年基准期开始时拥有超过250万令吉的普通股的缴足资本的公司。

从 2024 课税年起,为符合中小企业减税条件,附加条件是不超过普通股实收资本的 20%/基准期开始时的总出资的一年由在马来西亚境外成立的公司或非马来西亚公民的个人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贡献。

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回扣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开始营业的新成立中小企业(包括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 (LLP)),如果符合政府所公布条件,则有资格在3个课税年内每年获得20,000令吉的扣税。

条件

  1.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必须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或登记,并且是税务居民;
  2. 在申请退税的课税年度基期开始时,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的缴足普通股股本/出资额必须不得超过 250 万令吉;
  3. 申请退税的课税年度的所有来源总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0 万令吉;以及
  4.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的员工应与其关联公司不同(首席执行员(CEO)和董事除外);新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之前开始运营。
    1. .不得拥有或由在基准期开始时缴足资本/出资额超过 250 万令吉的相关公司/LLP 直接或间接拥有;
    2.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的运营地点必须不同于其相关公司/LLP的营业场所;
    3.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不得使用其关联公司/LLP拥有或脱售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4.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的员工应与其关联公司不同(首席执行员和董事除外);
    5.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出具的应与其关联公司/LLP 不同;
    6.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不能是两(2)家或多家符合中小企企业(SME)地位的公司/LLP 合并而成或并购;以及
    7. 该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不能是从合伙企业或从公司转换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如果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LLP)未能遵守规定的课税年条件,该课税年和其后年度的扣税申请资格将取消。

如果扣税金额超过征收的税额,超出部分将被无视。意思是当局不会退还超额扣税,也不能用作抵免该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在其他课税年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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