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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注册分公司

睿信全球资讯

分公司的成立

分公司(Branch Office)与普通公司有极大的不同,他们作为母公司的左右手,却不在法律上属于一个独立个体。因此,他们所经营的活动需要跟母公司完全相同,所作的决定需要通过母公司批准,可以说是国外母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一个延伸。此外,由于他们不属于一个独立个体,所有的债务都会需要由母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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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步骤简单

相比其他公司类型,成立分公司的步骤比较简单,也能更快的完成成立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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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简易

分公司所经营的活动、所做的重大决定等等都是由外国母公司掌控,因此,母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较为简易

分公司注册程序

请注意,大多数中小型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注册子公司,而不是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

马来西亚分公司被视为非居民公司,用于税收目的。 非居民公司没有资格获得新创企业或居民公司的税收优惠。 此外,对于在马来西亚进行的服务向分支机构支付的款项(因为分支机构是非居民用于税收目的),预扣税适用10%+ 3%。 有鉴于此,大多数外国公司更愿意设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1. 名字搜索

申请人必须首先进行名字搜索,以确定目标公司 有意使用的名称是否可用。用于注册外国公司的 名称应与在其原籍国注册的名称相同。 保留名称的申请应通过MyCoID 2016平台提交 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每一个申请的 名字须附上50令吉费用。拟建公司的名字通过马 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的批准后,该名称自 批准日起将有效为期三十(30)天。

2. 注册文件提交SSM

批准通过后,批准日起为期30天内,申请人必须将以下注册文件提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 根据2016年公司法 底下 第562(1)条文提 出的外国公司注册申请书; 
  • 外国公司成立或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
  • 该外国公司的章程,法规或公司组织大纲和 组织章程,以及定义其构成的其他文书的认证副本; 如果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是外国公司当 地董事会的成员, 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交一份由外国公司或其代表签署,注明该董事权力的备忘录;
  • 委任备忘录或授权书, 用以授权居住在马来西亚的人(代理人),使他可以代表该外国公司签收任何向该外国公司送达的通知;
  • 附加的文件,包括保留名称申请书的副本和 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发出批准外 国公司名字申请的电子邮件副本。 

注意:如果上述任何注册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不是马来文或英文,须附上一份该文件的马来文或英文认证翻译。

3. 交付的注册费

应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交付的注册费如下:

股本 (RM)收费 (RM)
1,000,000或以下5,000
1,000,001 – 1千万20,000
10,000,001 – 5千万40,000
50,000,001 – 1亿60,000
超过1亿70,000
  • 在决定注册费金额时, 外国公司的股本应按照当 时的汇率,先转换为马来西亚货币 ;
  • 如果外国公司没有任何股本,则需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交付7万令吉作为统一收费。

4. 等待审批

遵守注册程序并提交妥善填写的注册文件后,马 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将发出注册通知。

5. 等待审批

批准后,公司或其代理人有责任确保一切运作符合2016年公司法。公司资料或公司名称的任何 变化,必须在更改后的14天内提交给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并附上合宜费用。公司股本 的任何更改必须在更改后的14天内通知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每个公司都必须保存合适 的会计记录。每年,在每个年度注册周年日起30 天内,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交 一次年度申报表。

分公司的合规维护责任

请注意,大多数中小型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注册子公司,而不是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

马来西亚分公司被视为非居民公司,用于税收目的。 非居民公司没有资格获得新创企业或居民公司的税收优惠。 此外,对于在马来西亚进行的服务向分支机构支付的款项(因为分支机构是非居民用于税收目的),预扣税适用10%+ 3%。 有鉴于此,大多数外国公司更愿意设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

展示公司名称和注册号

分公司应在其注册地址和营业处显眼位置展示其注册名称和注册号。
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以及注册地也应展示在其商业信函、通知、出版物(包括电子表格)、网站、汇票、本票、订单、支票、发票、收据、信用证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信函和文件上。

变更通知

分公司应在以下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通知注册局:
(1)总公司的宪章、法规、章程;
(2)总公司的董事或其姓名或地址;
(3)居住在马来西亚的外国总公司之董事成员所拥有的权力;
(4)代理人或其姓名或地址;
(5)外国公司的注册地址;
(6)外国公司的名称:及
(7)分公司的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对公众开放的日期或时间。
当外国公司的股本或注册成员(适用于没有股本的外国公司)事项发生变更时,分公司需要在变更后的30天内通知注册局。

会计记录的保存

外国公司应确保保存在马来西亚的会计记录足以解释分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业务交易和其财务状况。所有交易需在完成后的60天内记录在会计账目里。

财务报表

外国公司应在其股东周年大会后的2个月内,向注册局提交其财务报表及一份法定声明,以认证该财务报表。此外,外国公司也需向注册局提交其分公司的财务报表。
如果外国公司的原籍地法律没有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准备财务报表的要求,外国公司应根据《公司法2016》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注册局提交财务报表。

年度申报表

分公司应在其注册周年日的30天内向注册局提交年度申报表。年度申报表应包含董事、股东、高管、审计师和马来西亚本地代理人、注册地址、营业地址、股本、债务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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