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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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办事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办事处和代表处的建立标志着一家外国公司有兴趣在马来西亚建立其区域业务的初期阶段。在此阶段,通常会为其母公司进行有关本地投资机会的信息收集和可行性研究,以便为长期承诺作准备。
设立代表处/区域办事处需获得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的批准。
代表处是一所准许外国公司/集团在当地进行收集投资商机等相关信息的办事处,特别是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将有利于加强双边贸易关系,促进马来西亚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以及进行研发工作。
区域办事处是一所作为外国公司/集团旗下的关联公司、附属公司和代理人在东南亚和亚太地区的协调中心,负责其公司/集团在该区域的指派活动。
拟设立的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驻在期限至少为两年,实际设立期限将根据申请者的需求而定。
在马来西亚设立的代表处/区域办事处没有资本要求,也无需缴税。
设立代表处/区域办事处
请注意,大多数中小型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注册子公司,而不是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
资格标准等条件
1.符合资格的行业:
(1)制造业;
(2)MIDA推动的服务业领域,以个案为基础;或(3)政府部门和外国组织
2.申请人类型:
(1)外国政府机构;
(2)外国组织、大学和机构;或
(3)外国公司(企业集团和非企业集团).
3.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名称必须与母公司的名称相同,
4.代表处/区域办事处只能代表其母公司在商业场所进行准许的活动、
5.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最低年度营运开支须不少于马币30万,
6.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营运经费应源自于马来西亚境外。
代表处/区域办事处获准的活动
1.收集和分析重要信息或进行与在马来西亚及该区域投资商机相关的可行性研究
2.商业活动规划和协调;
3.鉴定原材料、零配件或其他工业产品的来源;
4.进行研究工作和产品开发;
5.作为外国公司的关联公司、附属公司和代理人在该区域的协调中心;
6.其他不直接构成实际商业交易的活动。
需准备的材料
1.母公司的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
2.母公司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母公司简介;
4.母公司的背景资料、设立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目的、拟进行的活动、可为马来西亚带来的利益、预计现金流量、人力资源和/或外籍职位需求等信息。
如果同时申请设立代表处/区域办事处与外籍人士工作签证,则需提供以下附加文件:
1.经认证的外籍人士护照;
2.经认证的外籍人士学历证明;
3.外籍人士的简历。
代表处/区域办事处合规维护责任
1.进度报告/年度活动
代表处/区域办事处必须每年及申请延期时向 MIDA提交进度报告/年度活动。
2.代表处/区域办事处延期申请
有意申请延长代表处/区域办事处期限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届满前至少三个月向MIDA提交申请。
申请的批准取决于代表处/区域办事处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不能进行的活动
被批准的办事处不能进行以下活动:
- 从事任何贸易(包括进口和出口)、商务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 租赁仓储设施;任何货物装运/转运或储存应由当地代理商或经销商处理
- 代表外国公司签署商业合同或提供收费服务
- 参与公司在马来西亚的任何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公司的日常管理
资格条件
- RE / RO的拟议运营支出每年必须至少RM300,000。
- RO(办事处)的资金应由来自马来西亚以外地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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