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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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投资房地产时做好税务规划很是重要
马来西亚房地产税务
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 1949 年《印花法》第一附表规定对转让文件征收的税务。房地产的购买者(无论是个人或公司)都须要为房地产转让文件支付印花税。如果购房者是以借贷来购买房地产,则还须要为贷款协议和抵押文件支付印花税。 购房者必须支付房地产转让文件的印花税,其税务数额是基于房地产的交易价格或房地产的当前市场价值(较高者为准)而定,从 1 到 4%不等。另外,贷款协议的印花税则是基于贷款金额的 0.5%(统一税率)。
房地产盈利税
在马来西亚,资本收益通常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是,对因出售位于马来西亚的房地产,或房地产的任何权益、期权或其他权利以及出售房地产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则必须被征收房地产盈利税(RPGT)。
地税
所有地主都必须每年向各相应的州政府支付地税,无论是永久业权还是租赁业权。该税务也适用于以分层产权持有的公寓、豪华公寓和其他房地产的业主。各州之间甚至同一州内的地税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个人所得税
在马来西亚,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4(a)(营业收入)或第 4(d)(租赁收入)的规定,出租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应被纳税。 如果全面与积极地为房地产提供相关维护或支援服务,该租赁收入将被视为营业收入。但是,如果在不提供维护和支援服务的情况下出租房地产,所收取的租赁收入则被视为租金收入(非营业收入)。
出售住宅物业是免税供应。如果您本身无需注册消费税,而您要出售住宅物业,即使价格超过RM500,000,您也无需注册。
出售房地产是否要注册消费税
出售非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则是应税供应。如果您原本没有注册消费税,若出售商业物业被视为商业行为,您可能必须在销售商业物业时注册消费税。
马来西亚海关已更新DG决定第4/2014号第6项,修正案自2015年10月28日起生效,厘清了某个人供应商业物业的处理方式,即个人在提供商业物业时,是否必须缴付消税。
根据DG第4/2014号决定(2015年10月28日修订),
(1)在马来西亚制造的任何应税的商品和服务的营业过程中,纳税人应征消费税(消费税法令第9条文)。
(2)纳税人是指根据消费税法令第9条文GSTA第2条文注册或可能要注册的任何人。如果当月和未来11个月的应税供应总额超过RM500,000,则该人需要登记消费税。
(3)任何没注册消费税的人,如果他在任何时候有以下房地产,则被视为商业经营 -(28/10/2015起生效)
超过2个商业房地产:超过一英亩的商业用地;或市价超过200万令吉的商业房地产或商业用地;
(4)如有以下情况,第三项所述的任何个人均可注册消费税─( 28/10/2015 起生效)
他有意供应他的任何商业房地产或商业用地;以及此类供应的总价值在12个月内超过规定的门槛(即500,000令吉)。
(5)第三项所述的“在任何时间”,指在其一生中的任何时间点。 (28/10/2015 起生效)
(6)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个人被视为经营生意并提供应税服务:( 28/10/2015起生效)
他供应出租、租赁、地役权、占用或租赁准证;以及他的年度营业额在12个月内超过了规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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