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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证(COR)服务

睿信全球资讯

马来西亚居留证(COR,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是一种官方文件,用于证明个人在马来西亚的合法居留身份。居留证通常用于满足特定的法律、税务和移民要求,特别是对于税务和法律合规至关重要。
睿信全球资讯会协助您在7至14天内收到居留证。

1. 主要用途

  • 税务合规:用于证明个人在马来西亚的税务居留状态,通常用于处理跨境税务事务或避免双重征税。
  • 移民目的:作为合法居住的证明,可能需要在办理长期签证或移民申请时提交。
  • 法律需求:有时用于法律和行政事务中,证明个人的居住身份和合法性。

2. 申请条件

  • 居住时间:申请人通常需要在马来西亚居住一定时间,符合相关的居住要求。
  • 合法身份: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签证或其他合法的居留许可。
  • 财务证明:需要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的证明,如税单、银行对账单等。

3. 申请流程

  • 文件准备:准备申请所需的文件,如护照、居住证明、财务文件等。
  • 填写申请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
  •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至马来西亚内政部或其他相关机构。
  • 审批和发证:申请经过审查后,发放居留证以确认申请人的合法居住身份。

4. 重要性

  • 确保合规:获得居留证可以帮助个人确保遵守马来西亚的法律和税务规定。
  • 避免双重征税:在处理国际税务事务时,居留证可以帮助证明个人的税务居住地,避免双重征税。

关于COR常见问题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是马来西亚与另一个国家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一国居民在另一国的收入被征税两次。缔约国家是指与马来西亚签订DTA的国家。

DTA阐明了马来西亚和缔约国家对两国间跨境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权,并规定某些类型的收入可享有减税或免税。

只有马来西亚和缔约国家的税务居民能获得DTA的保障。

当您从缔约国家赚取外汇时,您可能需要在该国纳税,但作为马来西亚的税务居民,您可能希望获得DTA的保障,以便在该国享有减税或免税。

因此,您需要提交居留证(COR)给该国税务机构,以证明您是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申请居留证有两种方法

i. 手动提交

手动提交居留证申请

 

居留证申请可以提交至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的任何分局。但是,企业税务部门(CTD)、纳税大户分局(BTB)和大使路分局(JDB)纳税人的申请应提交至国际税务部(DIT)。已提交给CTD、BTB和JDB的申请将转交给DIT处理。

 

国际税务部的地址如下:

Headquarters of 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Menara Hasil Level 12
Persiaran Rimba Permai
Cyber 8
63000 Cyberjaya
Selangor, Malaysia
Tel: 03-83138888 (Ext. 21218/ 21231/ 21232)
Fax: 03-83137848/ 03-83137849


ii. 在线提交

需要手动申请居留证的纳税人是:

  1. 个人纳税人;
  2.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
  3. 税务文件由非居民分局负责处理的纳税人(个人或公司);居留证申请应提交至非居民分局,地址如下:Inland Revenue Board of Malaysia
    Non Resident Branch
    3rd Floor, 6 – 8 Blok 8
    Kompleks Bangunan Kerajaan
    Jalan Duta
    50600 Kuala Lumpur
    Tel: 03-62091000
    Fax: 03-62019745
  4. 沙地阿拉伯、印尼、法国、新加坡和瑞士的居留证需以特殊形式制作,可从这些国家的官方网站下载;
  5. 税务文件由纳闽分局负责处理的纳税人(个人或公司)。居留证申请应提交至纳闽分局,地址如下:
    Labuan Branch
    Unit E.004 dan E.005
    1st Floor, Aras Podium
    Kompleks Ujana Kewangan
    Jalan Merdeka
    87000 W. P. Labuan

除了上述纳税人,公司和信托的居留证申请也可以手动或在线提交。

申请居留证须填写表格STM1。若要申请超过一张居留证,则应填写表格STM1A。

 

证明文件

 
  1. 公司
    若是在评估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尚未到期的情况下申请居留证,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 申请居留证当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副本;或
  • 由董事签署、说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已于评估年度在马来西亚行使的确认信;和
  •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表格49的副本。
  • 个人
    • 护照正本和影印本;和
    • 适用于评估年度的出入马来西亚记录。
  • III.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的居民身份依《1967年所得税法》第7条文所述;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公司的居民身份依《1967年所得税法》第8条文所述。所需的证明文件如上文第(I)和(II)段所述。
  • 信托
    • 信托契约的副本(对于新注册的文件)

检查清单中列出了所有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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